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第四章 信访渠道和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十八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统一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提出信访事项,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国家机关应当设立信访接待场所或者联合接访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设立信访调解室。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