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意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