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变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促进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