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