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论证或者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