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开发、趋利避害、合理利用的原则,预防、控制和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