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候资源探测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