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开展气候资源探测活动未向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