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业务能力建设,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有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统筹协调周边地区降水的需求量,合理开发利用云水资源,提高评估、利用和调控能力。

重要水源涵养地以及生态保护区、特色林果和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种植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