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气候资源状况、分布、变化及可利用程度开展综合调查,对气候承载力、气候资源的有效性等作出评估,为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