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区划和规划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数据库、气候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与政府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候资源的探测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包括基本气候状况、主要气候事件、气候影响评价等内容的气候公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