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在胡杨林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额济纳旗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