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让胡杨林地。确需占用胡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