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在胡杨林游览区内设置游览线路,设置环境保护、防火、安全等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修各项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维护游览和经营秩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