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胡杨林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胡杨林保护规划。

在胡杨林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