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在胡杨林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胡杨林保护规划。在胡杨林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草、植被、水体和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