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条有效胡杨林木只能进行抚育性质的采伐。采伐胡杨林木的,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采伐的,应当按照指定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并接受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