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筑高品质、多样化的胡杨林生态产品体系,在保护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