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筑高品质、多样化的胡杨林生态产品体系,在保护前提下进行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