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四条有效胡杨林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