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胡杨林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