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一条有效胡杨林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胡杨林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胡杨林保护发展目标,提升胡杨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