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的弯道内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禁止在轨道交通车站外侧堆放杂物、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以及从事其他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