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估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对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运营单位整改落实。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