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运营组织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车站、列车等醒目位置,设置乘车、疏散、消防、禁止、救援等指引导向和服务标志,并定期维护。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