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运营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轨道交通工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设置运营、服务、安全、应急等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相关设备设施,定期监测、评估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