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中介机构以及有关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集中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实施共同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