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省综合评审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选聘推荐、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专家的评标能力、评标质量、职业道德、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选聘推荐或者提出解聘专家建议的依据,及时向省综合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评审专家成员的确定及其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干预专家的确定或者获取、泄露专家信息,不得与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