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易规则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一)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且其他备用方案无法弥补,导致交易不能进行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三)交易期间发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权属有争议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中止交易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法律、法规对中止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