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

(一)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且其他备用方案无法弥补,导致交易不能进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

(三)交易期间发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权属有争议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中止交易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交易。法律、法规对中止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