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和县(市)、区红十字会以及接受单位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统称登记机构)。市红十字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各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