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接受单位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的资格,并受市红十字会委托后,方能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