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供气应急预案。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供求状况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对各类燃气供气量、市场需求量进行监测和预警,发现供求状况重大失衡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启动燃气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