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研究解决与燃气事业发展、燃气监督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