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购销成本合理确定燃气销售价格,不得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