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四十条有效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根据购销成本合理确定燃气销售价格,不得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