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和用户档案,在服务场所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燃气行业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