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