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个人从事管道燃气经营。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