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三章 协商与调解第三十八条有效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将协商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并及时支付赔偿金。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