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将协商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并及时支付赔偿金。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