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疗安全目标责任等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