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新郑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资金。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