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凡在嵩山历史建筑保护区域内从事保护管理、生产经营、开发建设和旅游、考察、宗教、文化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