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嵩山历史建筑群,包括登封市行政区域内的太室阙和中岳庙、少室阙、启母阙、嵩岳寺塔、少林寺建筑群(常住院、初祖庵、塔林)、会善寺、嵩阳书院、观星台等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