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登封市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