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嵩山历史建筑修缮、保养经费由登封市人民政府或使用人负责筹措。嵩山历史建筑修缮、保养经费来源包括:(一)国家、省专项拨款;(二)郑州市财政补助经费;(三)登封市的财政预算;(四)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专项资金;(五)业务收入;(六)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修缮、保养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