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嵩山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登封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物、国土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嵩山历史建筑周围的地质监测和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确保文物安全。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