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个人以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鼓励、支持对湿地生态系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