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立湿地生态红线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保持湿地总量,提升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