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名录的湿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由市林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稳定性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