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认定的湿地实行名录管理。湿地名录应当明确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管理部门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