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