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超越规定权限批准采矿、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所发的许可证无效,由本级或上一级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矿产资源造成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