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控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5日